東莞法律援助律師,可分為廣義援助律師和狹義的援助律師。
廣義的援助律師包括接受指派從事某一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師,也包括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也有稱為公職律師、援助專職律師,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機構或政府其他部門,通過了全國法律職業(yè)資格的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門從事法律援助事業(yè)的人員。這類人員的編制屬于國家行政或事業(yè)單位,并享受國家行政事業(yè)等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
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也就是說這份工作是無償的。
申請程序:取得執(zhí)業(yè)律師資格,并向司法局申請,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接收就可以成為法律援助律師庫里面的候選律師。法援中心接受請求援助當事人的請求,分派給具體的律所,由律所委托援助律師。
受聘于司法局下屬法律援助機構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專職律師(公職律師),實際上是機構工作人員。申請程序:去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申請,申請通過之后進行面試,面試通過會有通知,可能會進行選拔考試,考試合格就可以進去實習,實習通過了才可以成為專職法律援助律師。
|